日,樓主到北京盈科(無錫)律師事務所聆聽了一堂關于工傷問題的培訓,了解到了不少知識和案例,在此做個分享,相信對HR朋友們一定很有用。
1、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一定是工傷嗎?
不一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因此,經認定,交通事故是非本人責任的受害者,單位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如果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即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的受害者,法律不予認定為工傷。
2、公司組織文體活動時員工發生傷亡是否屬于工傷?
構成工傷。你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并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然后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賠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申報的,你們可以自己申報工傷。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后一年時間內申報工傷。
3、實習生在公司發生事故,可以按工傷賠償嗎?退休返遣人員在公司發生事故,是否屬于工傷?
兩者都不構成工傷。如果屬于實習期間在公司工作時發生傷害事故的,不能按工傷處理,因為實習期間實習學生和單位是無法認定勞動關系的,但可以通過司法程序走人身傷害賠償!
同樣,依據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單位與已退休又返聘的人員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一般是按雇傭關系處理。因此,退休返遣人員在公司發生事故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4、公司與員工達成的“私了協議”是否**?簽了“私了協議”還能申請工傷嗎?
員工即使簽了私了協議也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的。如果能確定勞動關系,應當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
5、雙重勞動關系下,發生工傷誰來賠償?
如果你與某公司保持著勞動關系,同時與另外一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從法律上講,兩個用人單位均有承擔責任的義務,但是由誰承擔更合理,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比如,確定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從“誰受益、誰負責”和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角度考慮,只要能依法證明自己與現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即在工作時間,因工受傷,該公司就應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6、員工參加單位組織的旅游觀光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江蘇省內,員工在單位組織的旅游期間受傷,不屬于工傷。一般說來,單位組織旅游活動是對職工的福利,與勞動者從事的本職工作并不相關,因此,一般不能認定為工傷。但實際上,員工在單位組織的旅游觀光受傷是否屬于工傷并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因此,具體問題可以具體分析。
在工傷的問題上,不同的地方規定會有所差別,這點HR朋友們一定要意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