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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201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銀發〔2014〕387號文,規定將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納入存款準備金交付范圍,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零。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工作,相關技術條件已經具備,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境外金融機構不包括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境外央行類機構。
參考:中國金融信托產業發展現狀及未來五年發展動向預測報告。
201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銀發〔2014〕387號文,規定將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納入存款準備金交付范圍,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零。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工作,相關技術條件已經具備,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境外金融機構不包括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境外央行類機構。
對此,央行表示,對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是對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這一措施不會影響境內人民幣流動性,中國人民銀行將綜合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
央行表示,對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建立了對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進行逆周期調節的長效機制,是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的順周期行為,引導境外金融機構加強人民幣流動性管理,促進境外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范宏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穩步支持人民幣跨境使用,促進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健康發展。
改革存準政策必要性具備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紀敏等近日在央行主管的《中國金融》雜志撰文談存款準備金政策的改革思路。文章認為,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以及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新興金融業態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金融業務將脫離存款準備金政策管理的范疇,存款準備金政策的**性將逐步減弱。而且,隨著我國基礎貨幣投放機制的轉變以及貨幣政策調控框架的轉型,存款準備金政策功能也將會有所調整,以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貨幣政策調控的新要求。
文章指出,進一步改革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必要性體現為:隨著宏觀經濟金融環境的變化,我國存款準備金政策賴以生存的基礎已發生了較大改變。首先,貨幣供應量與宏觀經濟相關性趨于弱化。1995~2006年,我國貨幣供應量的增長與GDP、CPI的增長相關系數達0.78,且較為穩定。2006年之后,由于我國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金融創新增多,金融脫媒日益明顯,加之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貨幣供應量波動較大,與GDP、CPI的相關性顯著下降。
其次,貨幣政策對沖壓力減弱。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隨著國際環境的變化以及我國經濟結構的持續調整,國際收支趨于平衡。而且,隨著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推進以及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的穩步提升,貨幣政策的主動性和獨立性增強,被動對沖外匯持續流入的壓力減弱。
再次,新常態下宏觀投資環境發生顯著變化。長期以來,投資拉動型增長模式在推動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導致近年來投資的邊際產出效應遞減。傳統增長模式下,存款準備金政策可以**調節市場流動性,以滿足規模巨大的投資需求。然而,隨著投資邊際效應的下降,大規模的投資需求降低,存款準備金政策的“巨斧”效應已難以適應新常態下的投資要求。
**,價格調控的**性上升。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進,利率彈性增加,貨幣政策利率傳導的**性增強,貨幣政策的價格型調控體系初見雛形,未來貨幣政策調控也將更多地依賴于公開市場操作、常備借貸便利等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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