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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泰安新泰市54歲訪民徐學玲,曾在上訪過程中兩次被送入精神病院,她認為自己“被精神病”,以此為由繼續(xù)上訪,之后又被法院判尋釁滋事罪,獲刑4年。讓她意想不到的是,被判刑前,官方再次對她進行鑒定,結果是:“無精神病表現(xiàn)”。
法院一審、二審均判徐學玲犯尋釁滋事罪,徐學玲提出申訴,2016年12月底,她的家屬收到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駁回申訴通知書:“相關在案的證據(jù)能夠證實你(徐學玲)不顧勸導、教育、訓誡、屢次進京非正常上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事實,因此你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徐學玲的家屬始終認為,政府相關部門存在明顯過錯,才致使徐學玲不停上訪,“不能將政府的過錯轉嫁給徐學玲”。
2017年1月3日,徐學玲的兒子張平輝前往山東高院遞交刑事申訴狀等相關材料。但張平輝稱,他被告知,山東省高院申訴來訪實行預約制度,按照2017年上半年申訴來訪預約指導時間表,分管徐學玲所在泰安市的第五合議庭,最近的窗口值班時間是2月13日到2月17日。
澎湃新聞注意到,按照上述時間表,山東高院2017年上半年接待泰安市地區(qū)申訴來訪的值班時間為15天。2016年6月13日,澎湃新聞報道了徐學玲的遭遇。10年前,山東省新泰市泉溝鎮(zhèn)人徐學玲為了給被打傷的妹妹討一個公道,開始上訪。2008年3月,她被鑒定為患有“癔癥”,并被鎮(zhèn)政府送入精神病院治療。但是,此份鑒定書中并沒有顯示徐學玲在鑒定過程中表現(xiàn)出精神病性癥狀:“意識清楚,接觸主動,檢查合作……未發(fā)現(xiàn)幻覺、妄想癥等精神病性癥狀,智能、記憶正常。”
等到妹妹的事情協(xié)議解決之后,徐學玲再次上訪,這次的原因是:她認為自己是“被精神病”,要討一個說法。2009年,她第二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新京報》2008年12月8日刊發(fā)報道《上訪者的“精神病院”》,稱山東多位訪民被鑒定有精神病,并被送入精神病院進行治療,徐學玲就是其中之一,她還不知道自己被鑒定了。
直到2015年5月,上訪多年的徐學玲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之后,2015年5月28日,山東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對徐學玲作出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稱徐上訪過程中無精神病表現(xiàn)。在這份鑒定書中,多名曾任泉溝鎮(zhèn)信訪辦主任、副主任及鎮(zhèn)政府的工作人員稱,徐學玲表達能力很強,說話有條有理,思維清晰,“就是正常人的精神狀態(tài)”。
2016年4月1日,徐學玲一審被山東省新泰市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理由是其在“非正常上訪”過程中,“強拿硬要”新泰市泉溝鎮(zhèn)鎮(zhèn)政府37700元現(xiàn)金。
澎湃新聞刊發(fā)報道后,多家媒體就此事刊發(fā)評論。微信公號“團結湖參考”刊發(fā)題為《有些基層政府嫻熟地將精神病變成維穩(wěn)手段》的評論認為:“在徐學玲身上,精神病的妙用被利用得****……基層政府嫻熟地將一種疾病變成維穩(wěn)手段,公權侵犯私權的姿勢多到讓你招架不住。”http://www.91yicaopan.com股票投顧 億操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