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11.2.* 2018-03-23 10:56:58 |
工傷期間停發工資是否合理?:關于工傷的相關規定:
1、停工留薪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不得辭退
《勞動合同法》中又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單位不得辭退。
停工留薪和不得辭退單位員工都是工傷期間所禁止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如果工傷期間用人單位非要辭退員工或不給工傷期間的員工發工資,那么工傷的員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或到勞動局進行投訴。如果用人單位的態度還可以協商,那么員工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了可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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