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律翻譯實踐遠遠早于法律翻譯研究是不爭的事實,實踐的成果就是大量譯好的法律條文、法律文件等。對于這些譯文我們可進行對比研究和評論。就如同眼下的名著重譯或新譯一樣,我們既可以對已存在的同一法律條文或一般法律文件的不同譯本進行對比研究和評論從而探討法律翻譯存在的問題,也可以自己去重譯同樣的法律文件或法律條文,將自己的譯本與原有的譯本進行對比研究。
特別是對一部法律條文的重譯意義尤其重大,因為這為相關法制部門是否修改原譯本提供重要參考。當然,重譯一般法律文件可以單兵作戰,即一兩人就可以。而重譯一部法律則任務特別艱巨、工程特別巨大。要高質量完成這一巨大工程必須一個團隊合作,因為正式法律條文都是集體作業的結果。正如嚴元浩先生所說的那樣,“任何條例草案草擬完后還必須在各有關部門和政策科傳閱審核。經重重審核修正后,最終定稿交立法局三讀通過。”“法律條文的每一詞、每一字,甚至每一標點符號均須反復推敲,稍一不慎,即可產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法律翻譯研究知名青年學者李克興、張新紅在他們的 《法律文本與法律翻譯》一書中談到的法律翻譯六項應用性作業原則中就有 “集體作業原則”。正如他們書中所說,“法律文件責任重大,無論是翻譯中還是勘校時的微小失誤都可能產生不堪設想的后果,故對法律文件翻譯的過程也要有特別嚴格的要求。天譯時代翻譯公司從事法律翻譯多年,專業翻譯各類法律法規文件、法學著作等。關于法律翻譯的更多介紹請訪問:http://www.transfu.com/content.php?id=91了解。
資訊來源:
天譯時代